我和老婆「消費觀」不同:懷孕期間沒「報銷產檢費」、不滿她「花800買睡衣」,不請育嬰師,她現在要失婚,怎麼挽救?

兩個人之前認識過一段時間,2019年我回新竹後在一起,半年後同居,很快懷孕就結婚了。女方愛的更多一些,住在一起對我很關心為我煮飯。

開始她對我很好,其實是她哭著鬧著要和我見父母的,雙方之前分開過一段時間,有過裂痕,但最後還是在一起了。

我是公司組長,月薪5萬多一點,對方國小教師,月薪3萬多,她有一間舊房在新竹,生孩子前我陪她住那邊,我自己有一間新房在郊區,女方嫌遠不願去住。

新竹房價一直漲,她也經常表露出擔憂,不希望以後孩子和我們就一直住舊房,希望我在附近買新房。我考慮到錢的壓力和婚內財產問題,一直沒明確表態。

逐漸相處中暴露出了矛盾:金錢觀和消費觀。在一起不久,我覺得生活中還是各自掌握薪資,由于我薪水比她高一些,她就急于掌控我的薪資賬戶,或者讓我每個月上交一部分錢。

買東西的時候,我喜歡買便宜的,而她都是挑好的,沒有過多存錢積蓄的考慮。生活中感覺她對錢比較敏感,甚至都希望男方出錢,自己不出錢。

基本上每個月因為錢的事要有一次矛盾,也line上多次嚴肅的和我說過,兩個人錢的事情解決不好,婚姻走不下去。

我沒有及時解決,因為想著她已經懷孕了,等孩子生下來再討論怎麼分配薪水。臨時的方案就是家裡日常開銷我主要支付,但是看得出她並不是很滿意,還是希望上交薪資。

矛盾出現時,我難免會說一兩句難聽的話,後來看應該是傷到她了。

期間也為此吵過,孕期產檢費9萬,我答應孩子相關費用給她報銷,但是這裡沒有及時給她結清,是她一個心結。(聽同事說通常沒有這麼多,很不清楚)

懷孕期間她買睡衣兩件就1600多,我覺得貴了,會向她表示不滿,後來也覺得後悔。還有擠奶器,她堅持要6000多的進口貨,我一直猶猶豫豫拖了些日子買的普通的800多的,之間也積蓄了矛盾,說我不在乎她,奶脹了好久。就類似這些事情吧。

後來孩子出生後我就每個月給她9000買日常用品。父母出了3萬請月嫂。月嫂走後第二天,她腰不舒服,當晚提出讓我帶孩子回我父母家。後來提出要每個月請育嬰師,3萬/月,我爸媽覺得太貴了,提出還是他們來帶孩子,女方拒絕,要求男方出錢。

後來她自己出了3萬請了一個月保姆,然後她的父母自己帶,不讓我們家參與,說我們家太小氣。從此和我家就翻臉,父母門都不讓進,只有我每週末從新竹開車去她家看小孩。

今年春節前就鬧失婚了,一直到現在。女方提出失婚,說給她金山銀山都不要,協議不成就起訴。女方失婚態度很堅決,看上去不像是為了錢,剛開始也沒有談錢的條件。

我不想失婚自然不同意,被女方起訴到法院。做了很多挽回,自己和她、她的父母談(女方父母年老,發揮不了作用),她的親戚勸,中間介紹人勸,都沒用。

結婚一周年紀念日,我寫過信,送過花,承諾過薪水給她一般,給過薪資賬戶,都不行。承諾薪水給她一半的那幾天,態度稍有緩和,看她和閨蜜聊天記錄,有考慮在法院調解中讓我承諾簽字,然後嘗試繼續過日子,不行半年後再起訴判離。

那時我以為有轉機,心裡好過些,誰知很快態度還是強硬,要失婚。

我努力挽回表態下,她表示先結清「舊賬」——涉及到生孩子她付過的錢,13萬左右。但是決口不談未來生活開銷安排,強調先結清歷史舊賬,以後過不過、怎麼過再說。

感覺她沒有想解決問題,更沒有想未來過下去,就沒有給錢。

後來,我繼續上她家看孩子,她還是堅持先結清歷史舊賬,其他先不談。只是舊賬變成了30萬。說我越是這種不願吃虧的心態,她就對我越是厭惡。
看她沒有談以後,我還是沒有給。

過了1周,法院訴前調解員電話來,說她提出生孩子花費了60萬,一人一半給30萬的話,再考慮過不過,我沒有同意。

生孩子前前後後我已經花了30萬,從醫院到奶粉,鬧失婚前大部分開銷都是我出的。她也說過兩個人不是一個世界的人,我太小氣,視錢如命,給不了美好的生活,不值得她和女兒,上個月開始我每個月給她2.5萬生活費。

上周我去她的房子整理了下,告訴她。她回復訊息,囑咐了幾句,最後說這4個月去看房買電梯房我們倆之間還有可能(4個月後她來新竹上班,孩子帶來,現在是請病假的),現在不買以後更買不起,否則我做再多都無益,生活沒有指望。

目前是第一次起訴,如果我們不同意,法院不會判離,但是女方要是堅持的話,半年後還可以二次起訴,一般會判失婚。

我現在也在做法律上的準備,同時也想看看還有沒有什麼辦法能努力一下,畢竟有小孩了,能不離最好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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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/3/22 22:08: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