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年我26歲,我老婆21歲,在這個年紀迫於家裡催促無奈,相親認識在一起的相處時間前後累積不到一個月結婚。
那時我們都很單純,沒那麼多的心機,感覺結婚就是為完成任務,沒有自己的心理需求,也不懂得需求什麼?
婚後2年育有一男孩,隨後我步入社會,她和孩子留在鄉下的家,孩子由奶奶帶,她在家附近上班。
基本上我2個月回去一次,薪水禮物,比如化妝品,衣服等都有送,但是她用不了3天就甩掉,根本就不喜歡打扮,新買的衣服穿不了2天到處扔。
然而這種兩地生活狀態持續了5年,主要是我的職業性質使得我們無法穩定的在一起,直到去年9月正式的穩定工作,要求她來到臺北一起生活,孩子今年也來到身邊。
在臺北一直生活下去,也是我的目標,這5年努力求上進,但是她的這5年裡對孩子的過份寵溺,沒有度,身邊的親人們無數次的教唆,都無用,反倒有時還要跟老人頂嘴!為這些家庭事思想主見不一致也是經常吵架。(孩子已經7歲)
實際上來到我的身邊的初衷也是想生活習慣能規律正常一點,比如她吃飯很隨意,也不會做飯不喜歡做家事,個人衛生也不注重,也不善於打扮,其實這些習慣一直都有在身。
近大半年的時間裡盡心盡力做家事,做飯是我全包。
有時我出差幾天回到家裡,回到家裡亂糟糟,地上髒的瓜子殼,冰箱裡的蔬菜基本沒動,看著稀飯饅頭白米飯就鹹菜,頓時當場想發火,為孩子控制情緒,所以這一路一直都是忍忍~~結果是沒有丁點改變。
她除了上班比較勤其它事情都比較懶惰。
我其實不要求她去上班,只想她好好在家帶好孩子。但她在家裡做什麼都沒有耐心,也不細心,連孩子有沒有吃飯都無所謂。
她的思想就是小孩子吃什麼也無所謂,太隨意。
之前我們為這些事幾乎天天吵架,好好跟她說也不行,說太多又無動於衷,心太累。
我只希望下班回到家裡有飯吃,家裡清清爽爽的,就非常知足了。我現在也懶得跟她說東求西的了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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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編Sarah解答:
根據責任均等原則,在這裡的背景下, 男方承擔了大部分賺錢的責任,女方應該相應承擔大部分家事和養育責任。
所以,我認為你有這樣的訴求不無道理。
只能說當初你太年輕,只是迫於家裡的壓力,就和一個「相識僅一個月」的女孩結了婚。
用一個月,去換一生,非常不妥。
江山易改本性難移,你老婆的這種生活習慣和不喜歡做家事的性格,很難改掉。
賺錢不行,家事不行,帶孩子不行,情緒價值也不提供,這樣的婚姻說實話,
只是在拖累你。
如果把婚姻比作一場博弈,哪有優勢占盡卻滿盤皆輸的道理。
你該怎麼辦?
給你老婆兩條路:1.她乖乖變成你想要的那種妻子。(很難,哪怕答應了也不一定能堅持多久)2.協議離婚。帶兒子的一方拿走六成或七成家產。然後各不相干。-
我覺得這種婚姻還蠻讓人絕望的。
為了避免這樣的婚姻出現在自己身上。
1.一定要多接觸,多瞭解之後再談婚論嫁, 閃婚大部分沒有好結果。
2.不是說婚後一定要女方承擔家事、做飯等職責,而是說, 男方賺錢多,支付日常家用多,那麼女方也一定要在一些方面多承擔些責任。
比如家事稍微多做一些,情緒價值多提供一些。
其實不是那麼難,對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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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小編Sarah,
祝你幸福~